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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于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上市融資狀況的深度解析!

    2016-11-08 來源:學邦技術

    隨著教育培訓行業發展趨向規范化,從偏好“量”的擴展到注重“質”的提高,意味著該行業的發展更為理性。經過近20年的發展,該行業在總量上已頗具規模,其發展速度也在降緩。


    但據研究,教育培訓行業的市場規模將達到萬億,與現有的產值相比仍具有較大的增長空間,因此急需資本的注入將其開墾成新的沃野,為此探索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國內上市將成為主要的融資渠道,但受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國內上市仍有諸多羈絆,為此該行業的發展亟需政策的引導迎來“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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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概況


    中國的教育培訓業處于起步階段,市場競爭激烈。規模來看,現有教育培訓機構近萬家,德勤(2012)預計,包含各類培訓機構在內的中國民辦教育市場,將繼續保持15%的復合增長率,預計2015年將達6,400億元規模。


    市場業務來看,教育培訓主要業務涵蓋:語言培訓、職業培訓、管理培訓、教輔培訓、幼兒教育。行業發展來看,知名品牌教育機構如新東方、巨人教育、安博教育、環球雅思等占據英語、課外輔導、職業教育等業務主要地位。


    教育培訓機構雖然眾多,但上市公司卻較少,且沒有教育培訓機構選擇國內上市。從教育行業大類來看,雖有國內上市公司“方直科技”等,但其并非教育培訓機構。此外,自2006年有十多家教育培訓機構海外上市,依次為東方紀元、新東方、弘成教育、正保遠程教育、ATA公司、安博教育、環球雅思、學而思教育和學大教育等。


    而對于實力不強的中等教育培訓機構,海外上市無異于癡人說夢。因此在供給側結構改革的背景下,如何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培訓市場活力以推動教育產業的改革將成為研究熱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國內上市的門禁也應適時而開。


    表1 中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發展概況表

    ? 年份


    數量(萬)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機構數量

    15.05

    14.39

    12.51

    12.95

    11.91

    培訓人數

    955.46

    860.64

    943.56

    867.94

    898.66


    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上市——機遇與挑戰并存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上市的機遇


    首先,民辦教育培訓企業依靠上市可以融得巨額資金。毋庸置疑,股權融資的好處在于范圍廣、規模大,這也是企業夢寐以求追求上市的主要原因。而這些資產多表現為貨幣資金,并為上市企業拓展業務,構建固定資產,引進高水平師資提供堅實的后盾;同時也使得其現金流更為充裕,在應對經營風險方面也更為收放自如,張弛有度。


    其次,民辦教育培訓企業上市有助于改善企業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國內大多數民辦教育培訓企業內部的組織結構搭建不規范,財務體系不獨立,內控機制也存在諸多缺陷,這就容易造成管理層凌駕于內控之上與低水平管理相因相繼。依據規定,教育培訓企業若想上市就必須引進科學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一套規范的管理體制和財務體制。這樣對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最后,上市能為民辦教育培訓企業帶來巨大的品牌效應。在經濟社會里,一個企業經過上市包裝后,便如同崔璨的明星耀眼整個行業。諸多投資者、業務合作及客戶便會接踵而來,其極高的社會聲望也會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前來加盟,進而能夠形成一種良性的發展模式。這種品牌效應在某種程度上即是企業的商譽,更是一種無形資產,企業若是維護得當,定會帶來巨大的效益。


    2、民辦教育培訓企業上市的挑戰


    其一,首次上市融資的高額成本使民辦教育企業望而卻步。企業首次上市的成本一般包括中介服務費用、發行與交易費用與推廣輔助費用,其中中介服務費用成本最高,其原因在于企業上市必需要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券商、其他咨詢機構、財經公關機構合作。


    從目前實際發生的發行上市費用情況看,我國境內發行上市的總成本一般為融資金額的6%~8%,數據統計,中國內地平均每家企業IPO發行費用約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占到其平均融資額6.0%,其中承銷及保薦費用占比最高,其次是審計、律師和信息披露等費用。


    與之相比赴美上市的成本則要占融資總額的12%~20%,除了支付高額的審計、法律服務費用還要承擔上市年費、投資者關系維護費、信息披露費等高額維護費用(參見表2),故花費遠遠高于A股市場和香港市場。


    可見,企業上市是一種以雄厚資金為支撐的經濟活動。在整體評估民辦教育培訓企業后,我們發現真正有實力能夠承擔如此高額融資成本的聊聊無幾,諸多希望上市融資的民辦教育培訓企業只能望洋興嘆,所以民辦教育培訓企業探索上市之路仍舊荊棘橫生。因此我們寄希望于民辦教育培訓企業壯大自身實力的同時,也期盼政策上能夠進一步為其打開上市之藩籬。


    其二,上市后,如何平衡市值壓力與教育質量將考量民辦教育培訓企業的管理能力。企業一旦上市后,就必須遵循資本市場的游戲規則,這就迫使它們時刻關注自身股價的穩定與增值,否則就有退市的風險。


    為此,民辦教育培訓企業的管理者在經營過程中必須注重提高營業收入及短期獲利能力來滿足投資者、證券分析師以及業績等方面的需求,他們的做法通常是擴大業務規模,實施兼并重組以迅速提高其市場份額。


    這種規模經營戰略短期內確實可以擴大其影響力,提高盈利能力,但如若布局不慎,這種“快速致富”的途徑就會導致管理水平與規模的加速延伸難以匹配,師資質量、教學內容與學員需求大有徑庭。最終,教學質量也會成為換取短期收益的祭品。這類現象在已上市的教育培訓企業中均有不同程度地顯現,并困擾著管理者們的經營方略,俞敏洪先生曾就此問題表達過后悔新東方上市的想法。


    表2 中美資本市場上市費用及后期維護費用比較? (單位:萬元人民幣)

    可預測費用

    國內A股

    香港主板

    香港創業板

    紐交所

    納斯達克

    上市費用占融資額比

    6%—8%

    15%—20%

    10%—15%

    15%—25%

    9%—16%

    年度投資者關系維護費

    5—10

    25

    25

    630

    630

    年度上市費用

    0.6—3

    8—90

    6—18

    24—315

    17—63

    年度法律顧問費

    10

    60—100

    40—100

    160

    160

    年度審計費

    30—40

    100

    60—100

    160

    160

    年度信息披露費

    12

    30—50

    30—50

    50—100

    50—100


    三、民辦教育企業國內A股上市的困境——政策壁壘?


    國內教育培訓機構眾多,融資需求旺盛。事實上,教育培訓機構并非不想在國內上市,而是在國內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我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很難在境內上市。


    1、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身份界定不清


    當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注冊登記管理較為混亂,難以清晰界定其屬性。目前市場上,教育培訓機構的注冊審批機構主要有兩類:


    •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選擇不同的部門登記,就意味著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之間的身份性質卻是云泥之別。


    在民政部門登記,表明其性質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這就意味著其與上市主體的盈利性要求截然不符,更何談上市之路。《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六規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經營性的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迄今為止“另行規定”仍未出臺,但就選擇工商部門登記意味著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具備企業性質。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各地的做法各有千秋,也存在諸多不規范,有的只將審批登記權限集中于其中一個部門,有的甚至規定需經過教育部門、民政部門及工商部門聯合審批注冊,這就使得民辦教育機構的性質更為模糊,也容易造成監管的多方化與無序化。在上市審批中,模糊不清的機構性質意味著后續發展過程中潛在風險較大,此種情形斷難跨越上市準入門檻。


    2、“合理回報”與資本市場“投資收益權”的沖突仍是核心“病灶”


    盡管我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具有營利性質,舉辦者也可以從中獲得收益,但此種狀況仍立足于法律規定的“合理回報”基礎之上。


    《教育法》第25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這從法律上排除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營利性基礎。但《民辦教育促進法》第51條規定:“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此處“合理回報”界定尚不明確,如果合理回報指通常意義上的營利,那么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就與其他營利性法人相同。但這又與《教育法》規定相悖。


    目前來看,民辦教育的“合理回報”與資本市場“投資收益權”仍有隔閡,也并不完全符合國內股票市場的逐利規則,僅此一項,也足可以將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阻隔于上市窗口之外。


    3、公開募股的其他限制——上市門檻過高,等待期太長


    這里的限制主要體現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條款上。


    一是在主體資格上,《管理辦法》第八、九條規定發行人必須是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且持續經營達三年以上。目前國內屬于企業性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絕大多數是有限責任公司或是合伙制企業,因此其若想上市需經過轉制或重大重組才能符合基本的主體資格要求。


    二是在財務狀況方面,發行人需滿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一)最近3 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 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二)最近3 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 萬元;或者最近3 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 億元;”


    如此高水的財務狀況要求對一般的民辦教育培訓企業著實是一種負擔,據調查,行業內四成民辦教育公司難以達到上市盈利要求。因此,無論是在主體資格上還是在財務狀況要求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均是民辦教育培訓企業上市路途中的阻礙。


    4、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稅收法律障礙


    國家對公益性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和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在稅收方面采取了不同的優惠政策。但是目前為止,雖然國家已經出臺了針對捐資舉辦和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尚不明確,對此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造成一種不確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稅收法律障礙。

    5、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監管機制有待健全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1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由于部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業務內容模糊,且各地審批登記難易程度不同,沒有完善的審批登記制度將對該民辦教育機構整體上市的核準造成障礙。


    6、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有所限制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8條的規定:“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不得向學生、學生家長籌集資金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舉辦民辦學校”。此處“不得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尚不明確是在學校最初成立之時,還是包括在民辦教育培訓機構成立后也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支持學校的后續發展。因此,如果對其采取嚴格的界定,那么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上市融資又面臨一法律障礙。


    四、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國內上市融資前景展望?


    1、政策空間的逐步放大將會迎來新的上市契機


    自《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提出:“積極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教育分類管理”以來,各界一直為推動此類改革不懈努力。


    新的進展是2015年底我國對包括《民辦教育促進法》在內的一攬子教育方面的法律進行修訂,刪除了《教育法》第25條第三款和《高等教育法》中有關不以營利為目的條款,這就意味著我國開始著手為實施民辦教育分類管理提供法律支撐。可以預計不久后允許發展營利性民辦教育的相關條款終將會通過審議,屆時營利性民辦教育將得到法律層面的全方位認可,這是民辦教育培訓行業與資本市場充分對接至關重要的條件。


    一旦法律層面暢通無阻,加以監管與操作方面的政策落實到位,那么我們也有理由相信國內A股市場不久會迎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登陸。


    2、新的融資平臺 ——“新三板”


    《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的發布,標志著“新三板”正式擴容至全國,對于解決當前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意義非凡。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相比,新三板降低了融資門檻(見表3)。


    最新的“新三板”掛牌條件顯示掛牌企業不再受股東性質、人數及企業類型限制,降低了對企業的盈利能力、利潤、公司規模的要求,同時融資成本較低,等待期也較短,這些因素對有融資需求的中小微企業不啻為福音。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新三板”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了融資窗口,但其股份的流動性與融資規模仍難以企及主板,盡管如此,民辦教育在“新三板”上市對打造市場品牌,規范自理結構,壯大初期規模仍至關重要。因此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可將此種方式作為登陸主板的跳板。


    表3:新三板掛牌與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的比較

    指標

    新三板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資金籌集方式

    定向發行

    發行新股、定向增發

    發行新股、定向增發

    周期

    周期較短,通常6—12個月

    通常在3年以上

    通常在三年以上

    融資費用

    費用低、一次性支付

    費用高,后期維護費用高

    費用高,后期維護費用較高

    掛牌地點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深證證券交易所

    盈利能力

    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最近3 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 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 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 萬元;或者最近3 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 億元。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3、教育上市企業營收增長,IPO市場回暖


    來自德勤的研究顯示民辦教育培訓企業上升的空間較大。從教育類上市企業的業績來看,2014年中國教育上市企業營收達到23.23億美元,對比2013年20.25億美元增長15%,凈利潤率平均在14%左右。


    其中弘成教育和諾亞舟由于進行了私有化退市,新上市的則有全通教育、達內教育、昂立教育和楓葉教育。2014年1月,廣東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創業板上市。4月初,IT職業教育機構達內科技于美國成功上市,隨后6月,昂立教育借殼新南洋的方案被證的IPO進程逐步回暖。


    這些種種情形表明上市著實能給民辦教育企業帶來巨大收益,同時也意味著教育培訓市場的潛在份額仍然巨大,這樣會激勵與刺激那些實力較強的民辦企業通過資源整合贏得踏入資本市場的機會。


    總之,基于當前的經濟運行環境、民辦教育培訓行業的財務狀況以及行業監管走向,我們可以預計不久之后國家會加快釋放教育培訓行業的潛力,民辦教育培訓行業為了迎合這種趨勢,必定會抓住機會迎來新一輪上市之潮。民辦教育培訓行業的各項收益性指標也預示著其持續性經營前景光明,市場開發潛力巨大。此外教育行業政策的變革,使得教育產業化發展方向更為明確,教育板塊的投資將迎來利好。